j28009 发表于 2009-8-6 23:35:54

毕马威们屡成被告如何监管尚存空白

陈述 法制日报   不久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登报,向江苏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娃哈哈旗下3家公司公开道歉。此前,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毕马威侵犯了中国司法主权,对娃哈哈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不过,毕马威在道歉的同时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虽然达能集团早就声明与本案无关,但毕马威案其实是持续了3年之久的达娃之争的一个插曲。而毕马威此番作为独立审计人卷入这场纠纷,堪称是境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普华永道、德勤、安永)进入中国以来最严重的违规丑闻之一。   此次涉诉并非毕马威自进入中国以来的首次,早在2003年2月,毕马威就因锦港B股虚假陈述案被投资者告上法庭,这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首次被推上被告席,此后针对“四大”的诉讼纠纷不断涌现。   2007年,新华集团诉毕马威案判结,毕马威被判定在新加坡通用电气收购上海新华集团下属企业———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后,针对新华工程的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使新华集团蒙受损失。毕马威之外,普华永道、德勤在华不良记录也相当多。“四大”所为什么敢于如此?   据了解,“四大”所在美国也有丑闻,但一旦出问题,有关监管机构会按法规进行严惩,受害者也习惯利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安达信因假账倒闭的先例让试图效尤者胆寒,普华永道也曾因卷入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支付了1亿多美元的罚金。   但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维权意识不强、惩罚力度不够等原因,独立审计人的违规成本接近于零。比如,此次毕马威对娃哈哈侵权,道歉和30万人民币的罚金对于一个跨国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所以,违规成本太低是“毕马威”们行为不检点的根本原因。他们可以为一笔大额收入接下风险很高的客户,直接拿自己的信誉去冒险,因为惩罚并不严厉,信誉并不值钱。   应该承认,独立审计人的监管是个全球性难题。而我国在市场经济中引入这一职能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目前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监管部门之一,这个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加以惩戒,种类有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三种,效力十分有限。   其次是财政部的监管,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是,从1993年起,“四大”所就作为项目顾问参与财政部制定中国会计准则,这意味着,他们有可能既是被监管者,又是监管规则的制定者。   再次,证监会可依据证券法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但这部分监管只与“四大”所参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有关。   总的来说,在独立审计人违规认定和处罚上,我国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够,甚至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其的法律。而四大所以跨国法律经验自恃,绝不惮于钻中国监管机制的空子,这就是毕马威为什么敢一边道歉、又一边声明要向最高法院申诉。   在利润面前,单纯寄希望于独立审计人的良心和职业道德是徒劳的,完善的法律与监管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其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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