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 可享各种福利,申报材料明细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今年11月1日起,杭州市区《浙江省居住证》(下文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正式施行。居住证与《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下文简称临时居住证)在证明身份上效力相同,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申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待遇。(快报10月28日 警戒线曾报道)
本报讯 昨天上午,杭州市区第一张居住证在下城区石桥派出所办出,住在下城区石桥街道北景园的张先生,成为第一位领到居住证的外地来杭务工人员。
张先生,籍贯甘肃兰州,中专文化,父亲是上海人,母亲是杭州人,支援西部建设时去了兰州,父母退休后来杭州居住,2005年,他带着3岁的女儿也来了杭州,进入杭州公交总公司一分公司,现在是73路公交车的司机。他说,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申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待遇,这对他这样长期在杭州工作并且安了家的外地人来说,真是好事情,
“材料挺简单的,准备了半天时间就好了。”11月8日上午,张先生向居住地的下城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递交了相关申领材料。
石桥派出所分管户籍的副所长徐冰接到这第一份申领材料,当天就进行了审核,张先生完全符合条件,顺利通过审核。派出所效率很高,第二天马上办理,通知张先生11月10日就可以领证了。
这么快就拿到了居住证,张先生说很意外也很高兴,更没想到自己能成为杭州市第一张居住证的持有人。
张先生说,同事们知道后也很激动,因为公交公司的外聘司机特别多,这个事情很多人在关心,大家都特别开心。他所在班组的领导知道后,说要动员其他符合条件的同事都去办一个,大家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居住证持有人最终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2009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原有的暂住证制度将被居住证制度所代替。
自条例实施,流动人口在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主动发放临时居住证,与之前必须领取的暂住证不同,《条例》规定如当事人未满16周岁或打算只在杭州居住30天以下的,可依照本人意愿不发证。
已取得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持有人最终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新华社曾就此事采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他认为,原来的暂住证更多的是适应治安管理的需要,而居住证在解决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为流动人口较好地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基本服务提供了有效平台。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各种福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申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待遇。持证人如果跨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县(市、区)居住的,不享有新居住地的相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如符合条件,可以在新居住地重新申领居住证。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居住证申领条件
普通类型: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特殊类型: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据了解,新政自11月1日正式实施后,已有多位市民向辖区派出所咨询居住证该怎么办。以下城分局为例,下辖8个派出所已正式受理居住证申请共36人。警方表示,新政实施后,仍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士对这一政策内容并不知道或不太了解,希望通过报道更多的人知道,并前来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申报材料
普通类型: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特殊类型: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同上);
属于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证明及复印件;
属于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人大、政协代表证明及复印件;
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投资创业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当年交税证明及复印件;
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符合人才引进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浙江省居住证》怎么办理?
居住证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人持所需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自受理日起,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居住证有效期为九年,证件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或者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居住证的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居住证时,不得搭车收费。 没用居住证很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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