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12-5-11 14:24:42

去年央视播出的杭州廉租房“享受哥”案子判了

   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我人是国家的,总要给我享受享受吧。”大家可还记得那个强占廉租房的董某?这是他的成名句。此句一出,经央视播出后,杭州“享受哥”红遍全国,受到斥责声一片。
  这事到今年4月有了个正式说法。2012年4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董某强占廉租房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廉租住房,并支付28787.64元房屋使用费。不过,当记者深入了解案情,直面“享受哥”董某后,发现“享受哥”的真实人生其实不那么“享受”。
  他以为,他可以理所当然地“继承前妻的财产”
  董某被曝光的那套廉租房,其实是前妻季某的。
  季某,1957年生。1984年她因故进入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4年,出狱后,与董某离婚。一直以来,季某拿着低保过日子。
  董某,1955年生。与前妻季某在1988年离婚时,女儿只有6岁。离婚协议书“财产处理”一栏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基本上一无所有,没有家用电器,只有个人衣服、用品。”当时,他住在一套单位分配的小宿舍里,25平方米左右,位于沈塘桥。
  离婚后,季某查出患有肝腹水。女儿向他求助:“爸爸,妈妈生病了,你帮帮忙吧。”
  董卖掉了沈塘桥那间平房的房卡,换来5万元,资助前妻做手术。
  2008年5月,季某以一人家庭身份向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经审批,有了都市水乡水碧苑12幢某廉租房的租住资格。但2009年初,季某又查出肝癌晚期。董先生说,是他出钱给她治病的,死后的丧葬费也是他一手包办的。
  2009年10月,季某患肝癌死亡。照理,季某生前使用的房屋应予以收回。但董拿到了钥匙,开始装修。
  他告诉记者:“说实在话,我这样照顾前妻,事事包办,就是想能要她的这套房子,但前妻在死前三天跟一个外地人结了婚,可那个外地人拿了我5000元回老家了,把房子(廉租房)的钥匙留给了我。”他觉得,前妻从看病到死亡的费用皆是自己所出,继承死去前妻的“财产”——廉租房理所当然。
  2010年5月,主管部门在廉租户资格审查中发现季某的房子依旧有人居住,居住者为死者前夫董先生,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退未果。
  随后,就有了全国人民都看到的那一幕:2011年9月初,央视跟随杭州市房改办的工作人员上门做思想工作,劝退非法占用廉租房的董某。董某非但不听劝告,更拉着随行媒体核算自己“昂贵”的装修成本,声称“要退房,先赔装修”,更对着央视镜头宣告:“总要给我享受享受。”
  他已补交部分租金,但尚未退房
  经媒体曝光,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退未果,“享受哥”董某依旧住在廉租房内,不肯搬走。2012年2月底,杭州市租赁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董某,要求其返还廉租房,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上诉后,法庭试图调解。但“享受哥”坚持“退装修费,政府为我安排好住房,再退房”。他说:“总不能把我扔在露天里吧。”
  调解不成, 2012年4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廉租住房,并支付28787.64元房屋使用费(2009年11月1日~2012年2月),2012年3月起的占有使用费按照1028.13元/月标准支付。
  据了解,董某现已经支付了2万元的房屋使用费。他说:“我现在没钱,正在跟父母兄弟筹借,这笔款子我会还上的。”
  记得电视中的“享受哥”怒火冲冲,喉咙“梆梆响”,说着歪理,令人啼笑皆非。可现实中的“享受哥”却有点无知。
  杭州市租赁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邱坤给记者讲了一段她与“享受哥”的对话。
  邱:你知不知道你是非法强占廉租房?
  享受哥:我拿钱给前妻看病,死后的丧葬都是我负责料理的。她(前妻)是低保户,生病本来应该是国家管的,我都管了,为什么国家给她的房子我不能住?”
  邱:房子是国家的,你前妻是租住的,你不符合入住标准。
  享受哥:国家的房子本来就是给我这样没房的人的,再说了,我又不是撬进去的,我是正大光明走进去的。”
  在杭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享受哥”董某的调查询问笔录上,记者也看到了类似的对话。从对话中可以了解到,董某对廉租房的相关政策根本不了解。他对记者承认说,当时,他真的没弄明白为什么不能住,只想着装修好的房子要没了,十分激动。
  他说,装修的钱是现任妻子出的,准备去申请公租房
  “7000元的空调,4000元的观赏鱼缸;三台空调,两台液晶电视……”电视中的董某这样介绍房里的设施,看起来,这装修真的下了血本。似乎享受哥真的很有钱,挺会享受。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这9万多的装修费用并不是“享受哥”出的,而是其再婚妻子给的。
  十几年前,杭州知名的天工艺苑大火,原本负责车辆调度的董某失业了。此后,他为私人企业看守仓库,每个月收入1000余元,勉强度日,后来病退。如今,算上退休金,他的收入大约在2000余元/月。据悉,在他住入廉租房前,一直住在三墩一套12平方米的农民房内,每月租金400元。
  按照董某目前的收入标准,确实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政策,但董某也并非是个有钱人,也属于保障房的保障对象。
  “我觉得对不起现在的老婆,原本以为我为前妻做了那么多,这廉租房是我应得的。我出房,她(现任妻子)出装修。处理完前妻的丧事,我们就结婚了。没想到却变得这么麻烦。”董某说。也许,这就是“享受哥”面对媒体之所以如此激动的真正原因。
  其实,董某若是在第一时间被劝退,就不需要支付如此高额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可世上没有后悔药吃,而如今,董某也确实没有住所。他表示:“我会还上欠着的租金,并申请公租房,今年下半年拿到房子后,就搬出去。”
  采访中,“享受哥”哽咽了好几回,一直念叨着:“我也苦啊!”“怎么会这样!”只是,他先前没好好了解廉租房的政策;暴躁的脾气,又得了“享受哥”的恶名,受到诸多谴责;因存着侥幸,继续赖住廉租房,又被告上了法庭,并承担后果。

下沙2011 发表于 2012-5-11 16:57:12

他的前妻肯定是恨他,在死之前跟别人结婚了。

伯爵奶茶 发表于 2012-5-14 14:11:11

唉。都不是什么好人

野风狂 发表于 2012-6-8 15:09:08

肯拿出钱来就是个好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去年央视播出的杭州廉租房“享受哥”案子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