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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残杀女同学**女家教一审获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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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0: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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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鸿成接受宣判 市一中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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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诗雅生前照(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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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N  e7 C% ^  j  一名有着模特身材的美女大学生,在江北区观音桥商圈一家知名商场被残忍杀害。案发3个多月来,在网络和坊间一直传得沸沸扬扬。( i- C9 ~! B) p$ G  Y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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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凶手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9 m% v0 ?/ {# x/ `, n+ n2 @: m2 `

* P# k+ x5 C- N9 y: f  根据检方的指控,19岁的邹鸿成是市内某高校学生。2008年底,邹通过QQ认识同校女生杨诗雅。今年6月,他因追求杨诗雅未果,购刀伺机报复。7月13日中午1时许,邹鸿成得知杨在江北某百货商场购物,携带刀具找到杨,在提出吃午餐被拒后,持刀朝杨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事后经鉴定,杨全身有100多处伤口。除此之外,邹还在读高中时将家教老师**。. n  |7 F' e) T/ F) 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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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开庭消息,昨天上午9时,300多人前往市一中院参加旁听。进大门一楼的第一次安检后,法警要求旁听人员将携带的包、钥匙等随身物品寄存在大厅柜子里,手机也不能带进法庭。有的旁听人员嫌麻烦,带着手机入内,但当进入三楼大法庭第二次安检程序时,看到安检人员听到安检机叫声,连钱包也要检查时,连忙回到一楼寄存处寄存手机。  O0 C6 B. ~8 C8 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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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开始后,两名法警押着邹鸿成进入法庭。邹鸿成身高约1.7米,戴着一副近视眼镜,长袖T恤外罩着一件橘黄色的囚服,下穿一条黑色短裤,脚趿着凉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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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f% s. R' F$ ~, ]8 q9 {+ ]. W3 W  记者注意到,邹鸿成看上去略显憔悴。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文质彬彬的,甚至有点书生气,如果不是站在刑事法庭被告席上,你甚至不敢相信他是一个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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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F% x  ^" F7 g( U7 |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以及听到审判长“死刑”的判决时,邹鸿成都没有表现出异常动作。直到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他看上去依然很平静。' M; i  Y9 D: k; O' A' v3 `: ]

3 f0 `- l  V+ R+ y6 v. N  宣判后,辩护律师称,邹鸿成的家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肯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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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 d" V5 E* c6 ?3 n. v" c0 C  据法院透露,该案发生后,网上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市民也猜测不断。为保证该案审理的依法、公正、高效,市一中院9月29日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梳理案情,从受理案件到宣判,用了12个工作日。0 t5 a' d( {: W. |* 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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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点辩护理由想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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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8 l6 r. p; f$ B  法院认定统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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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邹鸿成的辩护律师以这是恋爱纠纷引起的血案、被告是激情犯罪且患有强迫症为由,请求法院慎用极刑。在昨日的宣判中,法院明确三点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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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恋纠纷酿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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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8 \. e1 B7 a8 f! G  法院:恋爱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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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时,邹鸿成称他和杨诗雅在谈恋爱,并于今年2月确定了恋爱关系。辩护律师也出示了邹鸿成和死者的合影,还有相关证言,希望以此证明这是一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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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2008年10月左右,邹鸿成与杨诗雅相识。后邹追求杨,要求确立恋爱关系,被杨拒绝,因此二人根本就不存在恋爱关系,不能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婚恋问题凶案慎用极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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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时兴起才行凶?5 x8 M  l! Q: J4 u! N

  t. y6 }' G+ G# J  k6 f+ I5 B0 ^  法院:杀人完全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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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认为,这是一起因婚恋问题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邹鸿成事前并没有预谋,属于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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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邹鸿成因对杨诗雅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今年6月和7月,邹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已有预谋。7月13日中午1时许,邹带着刀具约杨见面,在提出去吃午餐被拒后,朝杨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足以说明这是有预谋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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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 f& y0 D% n" D2 E, E# M5 I  3被告患有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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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9 a2 g5 L; w$ @8 T% a' ?3 D) E  法院:不影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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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o$ K9 s5 b6 j: W+ }8 Q  案发后,司法机关为邹鸿成作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报告称其患有强迫症。辩护律师提出,邹鸿成的精神状态是有问题的,他的思维有些与众不同,有点偏激,所以不应判极刑。0 q3 ^9 L3 k8 D3 Z( c)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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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司法鉴定结论指明邹鸿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强迫症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8 `# n+ Q/ E: `6 ]5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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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时**女家教 辩称对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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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I& q' w  庭审中,检察机关还指控了邹鸿成读高中时,在南岸区铜元局的家里**了为其进行辅导的女家庭教师。面对指控,邹鸿成辩解那是女家教自愿的,不是**。" t  `2 N- ]' _

' j0 @7 D0 G6 f+ [2 \4 ~( u! L  法院最后对此项指控的认定是女家教并非自愿。经查,女家教有自己相亲相爱的男友,当其受到邹鸿成侵犯后,出了邹家的门就给男友打电话,哭诉了自己被蹂躏的不幸遭遇。事后,邹因涉嫌**被抓,之后取保候审。而邹故意杀人犯罪时,警方正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所以,关于邹鸿成辩解女家教是自愿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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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3:20:59 | 只看该作者
还好 死前最少上过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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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0-22 10:28:44 | 只看该作者
可恶啊!好花都让他给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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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9:37:23 |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家教真的让人望而却步啊,难道就不能有一个安全的程序来达到二者共同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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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5:05:37 | 只看该作者
胆子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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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4-14 17:33:10 | 只看该作者
世界总得有坏人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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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8-24 13:11:09 | 只看该作者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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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4:43:31 | 只看该作者
他是临死前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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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36:45 | 只看该作者
[coo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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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9-5 15:04:1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总有人那么想不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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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7:08: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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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7:19: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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